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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潔知識/train infomation
(1).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及穿好工作服,佩戴好名牌,到達指定地方交接班。
(2).接班人員要詳細閱讀交接班日記和有關(guān)通知單,詳細了解上一班工作運行情況,對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向交班者問清楚,交班者要主動向接班者交底,交班記錄要詳細完整。交接班實行“誰接收,誰負責”原則。
(3).交班人員要對接班人員負責,要交安全、交記錄(工作日志,物料使用記錄,墻上公共信息)、交工具、交場所衛(wèi)生、交現(xiàn)場運行動態(tài),每班次交接雙方統(tǒng)一在《工作日志》上簽字確認,以示責任、任務明確。
(4).如在交班當時突然發(fā)生問題、突發(fā)事件或正在處理問題、故障的,應以交班人員為主排除,接班人員積極配合,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,報告項目第一負責人,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去,其交班者延長的工作時間,視當時事發(fā)問題、事故報告分析后,再作決定。
(5).在規(guī)定的交班時間內(nèi),如接班者因故未到,交班者不得離崗,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處理,發(fā)生的一切問題由交班者負責。接班者不按時間接班,項目第一責任人要追查原因,根據(jù)公司《紀律條例》作出嚴肅處理,交班者延長的工作時間除公布表揚外,并安排累積時間補休。
(6)一個月內(nèi)累積發(fā)生2次(含)交接班違紀的,月度考勤表上記該人2次曠工。2個月內(nèi)累積發(fā)生交接班違紀達3次者,處罰金60元,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的,降職、降薪處理。
(6).接班人員酒后或帶病堅持上班者、接班人當時狀態(tài)(言行)足以影響接班工作的,交班人不得交班給對方,并及時報告直屬上司,統(tǒng)籌安排。酒后上崗者根據(jù)公司《紀律條例》作出嚴肅處理;確為帶病上崗者不予提倡;接班人影響接班工作的,以公司《紀律條例》處理。
(7)本制度自2004年8月20日起實行。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留最終解釋和修改權(quán)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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